近日,大兴消防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整治行动 ,聚焦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堵塞 、占用问题,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执法监督人员深入多个小区,对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并对一起拒不整改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拒不改正被处罚
在对水晶城小区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居民李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18号楼一单元首层公共门厅内,现场要求其推到室外公共区域 ,消除安全隐患。然而,当检查组在该小区检查结束前进行隐患复查时,发现李某并未改正 ,电动自行车仍违规停放在原处。经执法人员再次严肃批评教育,李某方将车辆移走 。
处罚结果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该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大兴消防依法
对李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
2025年5月23日,湖北宜昌市一居民楼楼梯间内,一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发生爆燃 ,所幸物业保安人员及时发现并到场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二
2025年5月16日,上海静安区某小区突发火情 ,造成卧室内部分杂物被烧损。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李某于15日晚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拆下带回家中充电,该起火灾系室内充电状态下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热失控引发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 、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 、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生活中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有多危险?
一组动图带您了解
电梯内电动自行车电池发生爆燃
电梯内电动自行车发生爆燃
室内电池充电发生爆燃
楼道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
楼道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生爆燃
楼道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生爆燃
电动自行车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存在着安全隐患
请务必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
坚决杜绝进楼入室行为
以下关于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安全提示
请大家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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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赵鹤然、刘鸿涛
审 核:詹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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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屡教不改!车主被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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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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