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音响、私自延长充电线 、电池泡水后拿吹风机“抢救”……刘某给自己这辆改装加“带病 ”的电动自行车充电 ,结果导致火灾,波及相邻停放的30余辆电动车。庭审时,刘某还赖物业和充电桩经营方有责任,自己也是受害者 。近日 ,北京平谷法院审结此案,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赔偿其他受害人损失。
去年8月某日晚 ,刘某停放在小区公共充电车棚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时突然起火,火势蔓延,导致相邻停放的30余辆电动车被不同程度烧毁。经消防救援局调查认定 ,起火原因是该车电池热失控。然而,深入调查发现,这并非一起简单的意外 。
消防部门询问刘某时 ,刘某承认对车辆进行了私自改装,不仅用绝缘胶布缠绕以延长充电线,还为方便跳广场舞加装了通过转换器连接车载电源的音响设备。更关键的是 ,事发当天下午,刘某已发现电池舱进水,将电池拿到楼上用吹风机进行简单吹干处理后,当晚仍将车辆置于车棚内充电 ,最终因电池热失控酿成火灾。
李某等多位业主因车辆损坏损失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 。刘某则辩称,充电桩运营方和物业公司存在管理责任 ,其自身也是受害者。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消防救援局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和询问笔录查明的事实,刘某的车辆是直接的起火源 ,刘某作为车辆所有人,不仅对车辆进行了可能影响电路安全的私自改装,更在发现电池舱已进水后仅作简单处理 ,未进行检修,反而继续充电,其主观上存在明显的疏忽与过失 ,构成法律上的过错。因此,刘某的过错行为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应当对李某等人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损失金额,法院综合考虑受损车辆购买时间、实际损毁程度 ,酌情判定刘某赔偿李某等人电动车损失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该判决已生效,刘某也履行了赔偿义务。
消防部门提醒:规范电动车充电,防范火灾事故 。
严禁在室内充电。电动车及电池不得进楼入户 ,不应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 、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车或飞线充电,更不能将电动车或电池带入家中充电。
务必购买合格产品 。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及配套电池、充电器,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 ,降低火灾风险。
禁止擅自改装车辆。改装电池、加装音响或照明设备等行为,易导致线路过载引发火灾。应定期前往专业维修点进行检查维护,不可私自拆卸修理 。及时更换已达到使用寿命的车辆 、电池和充电器 ,避免因设备老化、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避免长时间充电。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长时间充电,若电池或线路发生故障,极易起火 。建议尽量在白天充电 ,充满后及时断开电源。充电时应远离可燃物,并使用原装充电器,确保不超压、不超流 、不超时。
来源:北京日报、黄冈消防
编辑:喻婷
审核:章金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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