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幼师婚外情私密照被泄露,离婚后起诉前男友索赔2万,法院:删除,不支持赔偿

广西一名女幼师与他人存在婚外情关系,其前男友将出租屋内女幼师和情人的监控照片转交给另外一个女子(情人的配偶),女子将照片发给女幼师的丈夫,后女幼师与丈夫离婚。女幼师起诉其前男友...

广西一名女幼师与他人存在婚外情关系,其前男友将出租屋内女幼师和情人的监控照片转交给另外一个女子(情人的配偶) ,女子将照片发给女幼师的丈夫,后女幼师与丈夫离婚 。女幼师起诉其前男友和发送照片给其丈夫的女子,认为他们破坏了她的婚姻 ,要求他们永久删除视频照片 ,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

1月5日,潇湘晨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近日被公开。广西灵山县法院判决被告删除照片,但驳回原告赔偿请求 。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存储原告周女士的隐私照片并发送给原告丈夫和他人,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故对周女士要求删除存储的其私密照片及视频 ,法院予以支持。但由于周女士与一名被告的丈夫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存在过错,且周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其婚姻破裂是因为被告的行为导致 ,所以对于其要求公开道歉和赔偿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女幼师起诉前男友:

将她和他人隐私照片发给丈夫导致感情破裂

根据判决书,本案原告是周女士,被告有两个 ,一个是她的前男友张某,另一个是她婚外情人的配偶黄某,周女士曾在黄某和其丈夫开办的幼儿园做幼师 。

周女士向灵山县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 ,其中包括:请求判决被告黄某、张某立即删除其存储 、传播的原告私密照片及视频 ,并永久停止一切侵害行为;判决黄某、张某向原告书面致歉并录制道歉视频,且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道歉视频(连续15日);判决黄某、张某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等。

周女士在起诉状中称,2023年7月被告张某在她租住的房间房客厅安装家用摄像头 ,并添加其查看 、录制监控内容的授权。张某并未告知原告该摄像头授权相关事宜 。

二人于2023年8月分手后,张某并未解除该授权仍持续保存原告的私密影像。2024年12月16日,被告黄某通过微信联系张某 ,主动索取原告未穿衣服的照片,张某随即向其提供。

2025年1月20日,黄某将上述私密照片发送至原告丈夫的微信 ,并向其诋毁原告,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贬损原告人格 ,导致原告与丈夫婚姻关系破裂 。

2025年4月2日,周女士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于2025年4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认定二人侵犯原告隐私权违法事实 ,对二人处以罚款五百元处罚。

周女士认为,被告张某未经允许私自设置其个人对摄像头查看 、录制监控内容的授权已然形成对原告私密空间、私密部位的刺探与窥视。不仅如此,张某还将原告裸露的截图发送给黄某 ,以供被告黄某将图片发送给原告丈夫进而达成其破坏原告家庭之目的,两人行为已然构成对她隐私权的严重侵犯,给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与不安 。

被告辩称:

发送照片给其丈夫只是核实出轨的事情

周女士在起诉书中称 ,根据她了解,张某、黄某甚至还将私密照片传播给他人,不断诋毁她声誉 ,侮辱人格,导致她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她作为一位年轻的女性 ,一想到长久以来被被告张某偷拍居家生活裸体视频,其传播给了他人 、家人,甚者可能传播到色情网络平台上 ,原告至此无法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整天精神恍惚、寝食难安、抑郁失眠。

事件经她报警后,公安机关虽对二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但二人至今并未向她赔礼道歉 ,未履行删除 、销毁侵权信息的法定义务,亦未公开发表致歉声明与视频,其行为对她名誉的影响仍在持续 ,精神创伤仍在扩大,破裂婚姻仍无法复圆 。因此二人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的责任 。

针对起诉,黄某、张某辩称:他们不存在侵犯原告隐私权的行为 ,张某对于监控视频是有权限查看,因为该出租屋是张某承租,不存在原告主张的窥探隐私的行为。

黄某把在张某处获得的截图转发给原告的前夫目的是核实她与黄某的丈夫出轨的事实 ,没有其他恶意也没有像原告所主张的多次转发给他人的行为,就只有发给原告的前夫核实。周女士的诉请不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对两被告的诉请 。

女子与一被告配偶存在婚外情 ,

曾被法院判决返还受赠钱款

灵山县法院审理后查明 ,被告张某与原告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后于2023年8月分手。双方恋爱期间,张某在原告租住的房屋客厅处安装了摄像头并将其添加进授权。

黄某与案外人林某某系夫妻关系 ,于2008年10月9日登记结婚 。黄某与林某某在灵山县某地开办幼儿园时,于2019年9月份雇佣周女士作为幼儿园老师。2020年开始,林某某与周女士发展为婚外情关系。

为了维系与周女士的婚外情关系 ,林某某于2020年至2024年期间多次转账给她 。黄某发现其丈夫林某某与周女士存在婚外情关系后,通过张某取得了周女士客厅的数张照片,照片内容是周女士与林某某在客厅的画面 ,没有周女士裸露的照片或视频,后黄某于2025年1月25日将上述照片通过微信发给周女士的丈夫。

2024年12月12日,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确认林某某赠与原告的行为无效,法院后判决赠与合同无效,周女士返还受赠钱款84221.12元给原告黄某。二审维持原判 。

法院:

被告侵犯隐私权应删除私密照片 ,

原告对案件发生有过错要求道歉赔偿不支持

针对周女士这次起诉 ,灵山县法院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 、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本案中,张某未经原告同意存储原告的隐私照片并发送给黄某 ,黄某收到照片后发送给周女士的丈夫和他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故对原告要求黄某、张某删除存储的她的私密照片及视频,该院予以支持 。

关于周女士请求黄某 、张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20000元及支付律师费4000元的问题。本案中 ,虽然黄某、张某构成隐私侵权,但周女士与黄某的丈夫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 ,故对其要求黄某 、张某赔礼道歉的主张,该院不予支持。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离婚是被告行为导致 ,且原告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故对周女士主张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 。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删除存储的原告私密照片及视频 ,同时驳回原告周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潇湘晨报

广西一女幼师婚外情私密照被泄露,离婚后起诉前男友索赔2万,法院:删除,不支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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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忆海
    忆海 2026年01月06日

    我是视听号的签约作者“忆海”!

  • 忆海
    忆海 2026年01月06日

    希望本篇文章《广西一女幼师婚外情私密照被泄露,离婚后起诉前男友索赔2万,法院:删除,不支持赔偿》能对你有所帮助!

  • 忆海
    忆海 2026年01月06日

    本站[视听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 忆海
    忆海 2026年01月06日

    本文概览:广西一名女幼师与他人存在婚外情关系,其前男友将出租屋内女幼师和情人的监控照片转交给另外一个女子(情人的配偶),女子将照片发给女幼师的丈夫,后女幼师与丈夫离婚。女幼师起诉其前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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